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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圈有句话叫做:只要是做物业的,就没有不和业主打官司的......这句话说起来是句玩笑话而已,却道出了物业人的无奈,谁愿意没事打官司呢?
这个月20日,60多岁尹女士在家突然摔倒,送往医院后确诊为“左股骨颈骨折”,接受了手术治疗。此后,她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判决物业公司承担70%的责任,赔偿尹女士损失1.8万余元。这......到底是为什么?跟着小菁菁一起去看看吧!
案件详情讲解: 尹女性60年近,搬来滁州市南湖春城楼区某栋1楼。上一年6月18日中午,家过夜橱房的地面砖发生许多内的积水,尹女性可以对其进行进行清理。此中,尹女性一下子摔下,后被送去医院专家确认病症为“左股骨颈扭伤”,确认了小手术方法。在这之后的,她将小区物业装修公司告上审判庭。尹中年女性:
尹女士认为,她之所以在家中摔伤是因楼顶的落水管不畅通??,降雨未及时从顶楼落水管道排出,顺着顶楼烟道井出口处的裂缝漫入烟道井,然后下落至她家所在的一楼,从她家厨房的抽油烟机中流出,导致屋内地面积水。因此,尹女士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她医疗费等共计3万余元。
业主装修公司:
尹女士无法证明摔伤是因她清理地面积水所导致,而且房屋顶楼平台的使用权人是6楼的业主,烟道仅是独立于平台的一部分共用设施,烟道漏水的原因存在多种可能,不能认定因未及时修补裂缝导致烟道进水。另外,房屋已过了质保期。
人民检察院:
一审法院组织尹女士和物业公司查看了尹女士家及顶楼平台,发现尹女士家对厨房内烟道井进行了改造,??用截取部分烟道井的方式扩充了厨房面积。而顶楼落水管口处存在少量杂物,烟道井出口处存在修补的痕迹。
一审法院认为,物业公司未及时发现烟道井出风口存在裂痕及落水管导流不畅的情形,从而导致雨水灌入烟道井造成尹女士的损害,因此物业公司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烟道井、落水管道的养护应由物业公司承担,物业公司对共用部分、共用设施的养护义务与房屋质保期无关。
而尹女士家擅自改造烟道,势必影响原住宅设计功能,同时尹女士在清理地面积水时,应对自己的安全负有注意义务,因此她自身存在一定过错。一审法院判决物业公司承担70%的责任,赔偿尹女士损失1.8万余元。双方不服一审判决均提起上诉。近日,合肥市中院二审维持原判。